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在物流貨運中同樣是這個道理,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在濱州物流中起著重要的重要的作用,能保證客戶和承運方的合法權益。今天小編就給大家講一講東營物流中的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希望大家能從中學習到一些知識。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所謂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明確公路貨物運輸的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承運人應將承運的貨物經公路從一地運至另一地,托運人應按規定支付相應的運費。
在公路貨物運輸合同中,承運貨物的一方為承運人,是指從事公路貨物運輸并與托運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的經營者。它可以是公路運輸企業,也可以是從事公路貨物運輸的其他單位和運輸個體戶。承運人有時可分為締約承運人和實際承運人。所謂締約承運人是指參與簽訂運輸合同的承運人;實際承運人是指接受締約承運人委托從事運輸的人。托運人是指托運貨物的一方或指與承運人簽訂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它可以是承運人以外的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除了承、托運雙方外,公路貨物運輸合同一般還涉及收貨人。收貨人是指公路貨物運輸合同中托運人指定提取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即在目的地接收貨物的人。因此在一個完整的貨物運輸合同中,往往要涉及承運人、托運人和收貨人三方當事人。但在實踐中,在不少情況下,托運人和收貨人是同一個人。
在物流貨物運輸前,簽訂合理合法的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可以保障雙方權益,尤其在發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時候,合同是最有利的保護武器。